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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"12345回电"与"学校自查结果"的补充情况说明
(提交单位: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信访办)
事由:关于本人(**陈)实名举报上海市江宁学校八年级七班班主任冯*老师不当言行一事的后续情况补充。
陈述人:**陈
联系电话:
提交日期:
一、 情况说明
本人在2026年5月24日通过12345平台反馈后,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接到12345工作人员的回电(电话录音附后)。在通话中,工作人员向本人转达了江宁学校的"自查结论",其核心要点为:
- 否认事实:称冯*老师是"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","未针对本人发表任何负面或倾向性言论"。
- 否认后果:称本人反馈的"被同学孤立"问题"没有任何事实依据"。
- 歪曲过程:称本人"当场认可结果,并向冯老师道歉"。
二、 本人对"学校自查结论"的异议与澄清
对于学校的上述"结论",本人完全不予认可,并澄清事实如下:
- 关于"无针对性言论":冯老师曾多次在班级内部谈及与本人相关事宜,言语导向偏负面。有录音证据(5月20日办公室)及同学证言(5月22日操场)为证。学校的调查结论与客观证据完全相悖。
- 关于"无孤立事实":已有同班同学明确表示不愿与本人来往,且受老师影响的学生(**音)已通过其弟明确传达"断绝联系"的指令。聊天记录与多方录音可交叉印证。学校结论无视了本人提交的核心证据链。
- 关于"本人道歉":此说法严重歪曲事实。在5月20日的办公室谈话中,本人在冯老师、政教主任等多人施压下,为尽快结束冲突,迫于压力说了"对不起"。这绝非对"无事实依据"这一结论的认可,而是在特定压力下的无奈之举。完整录音可还原当时情景。
三、 核心诉求
- 请求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立即介入,启动独立、正式的调查程序,而非仅采信或转达学校的自查报告。
- 请求教育局工作人员亲自审听、核验本人提交的全部原始证据(包括多段录音、聊天截图、索引文件等),查明冯*老师是否存在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的行为。
- 请求教育局就学校的调查程序与结论是否公允、合规进行审查,并就本人被迫道歉一事给予明确说法。
- 在教育局作出独立、明确的调查结论前,请勿依据学校的片面之词对12345工单作结案处理。
本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陈述均为事实,并愿配合一切调查。所有相关证据(含本次通话录音)均已备齐,可随时提交。
附:2026052712345关于江宁学校自查结论的回电录音.mp3
本人提交的全部原始证据清单(略,同主举报材料清单)
陈述人:
日期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