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"12345回电"与"学校自查结果"的补充情况说明

(提交单位: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信访办)
事由:关于本人(**陈)实名举报上海市江宁学校八年级七班班主任冯*老师不当言行一事的后续情况补充。
陈述人:**陈
联系电话:
提交日期:
一、 情况说明
本人在2026年5月24日通过12345平台反馈后,于2026年5月27日上午接到12345工作人员的回电(电话录音附后)。在通话中,工作人员向本人转达了江宁学校的"自查结论",其核心要点为:
二、 本人对"学校自查结论"的异议与澄清
对于学校的上述"结论",本人完全不予认可,并澄清事实如下:
三、 核心诉求
本人及监护人承诺以上陈述均为事实,并愿配合一切调查。所有相关证据(含本次通话录音)均已备齐,可随时提交。
附:2026052712345关于江宁学校自查结论的回电录音.mp3
本人提交的全部原始证据清单(略,同主举报材料清单)
陈述人:
日期: